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》

目标 :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 ,使装配式建筑占新面积的比例达到30%。

保障 :

  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生产享受相关优惠。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件生产企业,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退优惠政策。在土地供应中,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供地方案,并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。

 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出台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规划审批、土地供应 、基础设施配套、财政金融等相关策措施 。在中国人居环境奖评选、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评估 、绿色建筑评价等工作中增加装配式建筑方面的指标要求 。  

—— 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》